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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
湘教发〔2011〕31号
发布时间:2015-03-23作者: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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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效果与教育教学相结合。中小学教师培训要着力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培训方案的确定要特别注重教师需求。培训活动的开展要通过问题研讨、案例教学、探究式、参与式、情境式、体验式等方式,满足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需要,提高教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训效果的评价要以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问题的程度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提升为价值取向。
——规范管理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按照省级统筹、市县负责、以县为主的教师培训管理体制,规范教师培训管理,确保教师培训顺利实施。各地各校要根据城乡、区域、学校特点,创新教师培训体制机制,整合教师培训资源,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级各类教育和社会资源,提高教师培训工作水平。
二、大力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
4、“十二五”时期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国培计划”为引领,“省培计划”为拓展,市、县培训为主体,校本研训为基础,远程培训和集中培训为主要方式,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全体中小学教师进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今后五年,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和校长、园长进行每人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教师五年一周期内培训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但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学时。
5、按照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要求,遵循教师成长规律,着力抓好学科专任教师培训、教师专项能力培训和教育管理岗位培训。学科专任教师培训包括新任教师适应性培训、教师岗位培训、骨干教师提高培训、名师培养、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专业不对口教师培训和中青年教师学历提升培训等。教师专项能力培训包括教育技术能力、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等培训。教育管理岗位培训包括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班主任等培训。要切实加强学前教育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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