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政策法规
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
湘教发〔2011〕31号
发布时间:2015-03-23作者:来源:点击:
-
加强农村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科学、通用技术课程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提高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教学能力水平。
——非专业教师适岗培训。对教非所学,专业不对口的教师,开展适岗对口培训,使其达到专业合格标准。经考试考核,达到专业合格标准的教师由省教育厅发给专业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
——中青年教师学历提升。按照学用一致,学以致用的原则,鼓励和支持45岁以下中小学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脱产进修、远程教育、自学考试、攻读教育硕士等多种学习途径提高学历水平。到2015年,幼儿园教师基本达到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全部达到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基本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中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者的比例有明显提高。
——教育技术能力培训。重点帮助教师提高对教学过程及相关资源的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水平,促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有效应用,使教育技术成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核心要素,全面提升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