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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分登记管理系统免修学分录入办法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5-03-19作者:来源:点击:
《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1】61号)规定“对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完成培训学分的教师,可适当免修学分”。 “免修学分”在学分登记管理系统录入时作为一条培训记录进行登记,现将相关内容的规范填写方式说明如下:
项目名称:填写免修学分的原因(产假、病假等)。
起止时间:输入产假、病假等的起止日期。
培训单位:填写“本校”。
学时、学分:填写可免修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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